B类
大建函〔2014〕59号
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县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59号提案的
复 函
彭昌志委员:
你在县政协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城区内现有桥梁改建》(第5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委员在议案中提出大型运输车辆无法通行现有桥梁,建议及时规划建设,以免影响城市发展。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2008年地震后我局分别对太吉桥、万福桥、梨园桥、小溪桥、临江桥、天保大桥、立马大桥、红旗桥进行了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对红旗桥进行了拆除重建,对太吉桥进行了加固,对小溪桥、万福桥进行了禁止通车。计划待城区环境整治接近尾声时,开展对其余桥梁的维修加固工作。
目前我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级和车辆运输标准不成比例,车辆运输标准因利益关系远远高于道路、桥梁建设等级,例如我县江南路于2009年建设,目前道路靠山一侧道路基本完好,但靠城市一侧因为重车较多,已经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我局下一步将积极协调交通、交警加强执法,严格执行省政府相关治超、治限文件精神。
由于我县财力比较薄弱,城市基础设施的维护费用不足,导致道路、桥梁日常维护不够,下一步我局也将向县政府建议,加大城市维护方面的费用投入。
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5月23日
(联系人:钟灵知 联系电话:13982567119)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信息调研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