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农函〔2020〕56号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同意《报送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方案的函》的复 函
玉 峰镇人民政府:
贵 镇关于《报送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方案的函》(大玉府函〔2020〕31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报送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方案的函》,请认真按照"附件"实施方案要求抓好项目实施和监管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川财 农〔2017〕102号)、《四川省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 农〔2016〕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县级报账、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等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此复。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