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验收依据 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印发了《遂宁市农村厕所和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遂府办函〔2018〕125号)、《遂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遂委办发〔2018〕24号)文件作为本次验收的考核依据。 二、验收范围 (一)验收范围。2019年度全镇14个居民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具体为小型人工湿地、农户厕所革命改造的三格式化粪处理设施等。 三、验收程序及要求 ( 一 ) 验收程序 1.村级申请。各村实际建设任务完成后,以整村为单位,申请镇上初验,填报验收申请表。 2.镇级初验。镇成立初验小组,对村级申请进行逐一验收,验收合格后,在镇政府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以镇为单位整体报请县级验收。 (二)验收要求 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申请必须于2020年5月20日前上交镇环保办,镇政府根据村级申请,组织人员进行初验并对初验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于2020年5月25日前按程序上报大英生态环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