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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让“遂宁效率”成为“遂宁品牌”

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考核验收的

2020-6-12 14:53|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3|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为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管理,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面完成,按照县上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验收依据 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印发了《遂宁市农村厕所和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遂府办函〔2018〕125号)、《遂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遂委办发〔2018〕24号)文件作为本次验收的考核依据。 二、验收范围 (一)验收范围。2019年度全镇14个居民聚居点污水处...
        为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管理,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面完成,按照县上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验收依据
         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印发了《遂宁市农村厕所和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遂府办函〔2018〕125号)、《遂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遂委办发〔2018〕24号)文件作为本次验收的考核依据。
        二、验收范围
    (一)验收范围。2019年度全镇14个居民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具体为小型人工湿地、农户厕所革命改造的三格式化粪处理设施等。
        三、验收程序及要求
      ( 验收程序
      1.村级申请。各村实际建设任务完成后,以整村为单位,申请镇上初验,填报验收申请表。
      2.镇级初验。镇成立初验小组,对村级申请进行逐一验收,验收合格后,在镇政府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以镇为单位整体报请县级验收。
    (二)验收要求
      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申请必须于2020年5月20日前上交镇环保办,镇政府根据村级申请,组织人员进行初验并对初验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于2020年5月25日前按程序上报大英生态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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