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人民法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2014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2014年大英县人民法院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共开支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公务接待费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业务人员所发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大英县人民法院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共计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5.39万元。其中:一是车辆购置支出28.62万元,用于按规定更新购置2辆执勤执法用车所需支出(其中:执勤执法用车2辆)。二是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46.77万元,截止2014年底,大英县人民法院车辆保有量为17辆,全年车均运行维护费支出2.75万元;主要用于审判、执行(具体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大英县人民法院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本年决算数 |
合 计 |
80.39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
2.公务接待费 |
5 |
3.公务用车费 |
75.39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6.77 |
(2)公务用车购置 |
28.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