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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

2015-10-30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201|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f882fd58aaf24225abeb05e33805d971","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附件":[]}

大教发〔2015〕48号



大英县教育局

关于调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的

通    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5〕52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和县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印发《大英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大人发〔2010〕1号)及县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英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大人社发〔2012〕13号)“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相应调整”的规定,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标准。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现将调整后的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方案印发你们(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调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工作,加强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并科学制定本单位奖励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调整绩效工资标准后,一律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在国家统一政策之外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不准自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不准在规范津贴补贴之外发放其他津贴补贴、奖金福利,坚决维护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对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单位,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握舆情动向,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对可能影响稳定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对重大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确保调整绩效工资标准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大英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调整方案



          大英县教育局

          2015年10月30日

附件:

大英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

调  整  方  案

一、基本情况

编制数

3620

经费渠道

全额拨款

实有在职

职工人数

3385

在职人员结构

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

工勤人员

试用期人员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十

三

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81

183

167

500

578

468

626

604

47



3


7

27

13

6

75
























二、绩效工资人均总量

绩效工资人均总量

上年度12月份

人均基本工资

人均班主任津贴

规范后人均津贴补贴

33839.8

2700

39.8

31100

三、绩效工资比例确定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农村教师补贴1520100元。按此比例核定,年基础性奖励工资(按实际执行标准计算)67707000元(含农村教师补贴1520100元);年奖励性绩效工资34364317元。人均年奖励性绩效工资10152元/年。

四、岗位津贴月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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