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
现将《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徽省芜湖市一餐馆发生液化气罐爆炸事故的紧急通报》(川安办〔2015〕84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你们。
请各镇乡、园区、社区及县住建局、工商质监局、商务局、消防大队,要按照《安全生产法》明确的职能职责,切实加强辖区及行业内餐饮经营单位使用液化气的安全监管。一是迅速将通报传达至辖区、行业内各使用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单位;二是督促各类型单位立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定方案、组织力量对使用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安全检查;三是对检查出的安全问题要坚决督促相关使用单位及时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临时停业等应急措施;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要采取依法停供液化气、停电停业、予以关闭等强制措施。
请各镇乡、园区、社区及住建、工商质监、商务、消防将开展整治情况于11月25日前报县安委办,以便汇总上报市安委办。
联系人:刘其平,6162016
安全隐患治理QQ群:239218125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