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0〕34号
权利人唐荣(户)因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其证书号为大集用(2015)第9142号。根据权利人申请将该证书注销,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大集用(2015)第9142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公告。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9月10日
联系电话:0825-7875058
地 址: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3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