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县安委会、县行政审批局工作安排,我镇积极开展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办证工作。
一是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进行逐一检查,督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二是充分利用宣传车、广播、宣传标语、上门宣讲等方式,对换证相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三是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关闭存在“下宅上店”、“前宅后店”的零售店;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严格条件,坚持标准,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点坚决不予申请发证,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准入关。
经过换(办)证工作,为零售户营造了良好的经营环境,清查了无证经营者与合法零售户之间的无序竞争,保障诚信户应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