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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边镇进一步保障2021年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

2020-11-23 14:47|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8|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根据遂宁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收工作的通知》(遂医保发〔2020〕66号)和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2021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目标任务的通知》(大府办函〔2020〕119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为保障我镇居民医保征收的进度做以下安排: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居民医保征收工作是保民生、促和谐的民生实事之一,各村(社区)务...
        根据遂宁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收工作的通知》(遂医保发〔2020〕66号)和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2021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目标任务的通知》(大府办函〔2020〕119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为保障我镇居民医保征收的进度做以下安排: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居民医保征收工作是保民生、促和谐的民生实事之一,各村(社区)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征收措施,坚持总支(支部)书记亲自抓、征收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层层分解目标任务,落实专人负责、倒排任务工期、及时协调解决参保征收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 依法参保,应保尽保。各村(社区)要加强居民参保政策宣传,落实好居民参保告知书,确保政策宣传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居民参保台账,做到依法参保、应保尽保。要核对每户具体情况,居民参保不漏一户一人,做到全覆盖。
        (三) 优化服务,方便群众。参保征收工作的重点在村,各村(社区)要统筹安排好人员,随时了解掌握群众在医保费征收过程中反映的各类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做好解答和问题处理工作,引导、协助群众参保缴费。针对个别村民外出等现状,采取村干部电话通知、发动亲朋好友代缴等方式,以保障参保征收工作顺利开展和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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