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2021年3月5日—2021年3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建设类法律、法规,我局对四川邦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提交的资质申报资料进行了初步审核,为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增加审核的透明度,现将初步审核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许可申请人对初步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按川建审发〔2014〕460号文件要求提交申诉申请材料,于公示期内完成申诉工作;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系统不再受理。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并留下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并留下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一、四川邦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新办)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初审意见:不同意。(无专业技术负责人、未上传营业执照、社保证明、办公场所证明资料、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等)
二、大英弘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增项申请 地基基础工程 三级
初审意见:不同意。(无专业技术负责人、未上传审计报告、营业执照、安全生许可证等)
三、四川汇智天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增项申请 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初审意见:不同意。(技术工人身份信息有误)
四、四川振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新办)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初审意见:同意。
五、四川霖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新办)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初审意见:同意。
六、四川顶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新办)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初审意见:同意。
七、四川禄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新办)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初审意见:同意
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