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办函〔2014〕47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014修订)》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大英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14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1日
大英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14年修订)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3 成员部门(单位)职责
4 灾害分级
4.1特大地质灾害
4.2重大地质灾害
4.3较大地质灾害
4.4一般地质灾害
5 预防预警机制
5.1预防预警信息
5.2预防预警行动
6 应急响应
6.1响应准备
6.2响应工作流程
6.3分级响应
6.4应急响应结束
7 信息发布
8 其它职责
9 应急保障
9.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9.2宣传、培训和演练
9.3紧急征用
9.4监督检查
10 附则
10.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10.2预案解释
10.3预案的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组管理、条块结合、以镇乡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县国土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
成立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应急办主任
县政府办联系国土资源工作的副主任
县国土局局长
成 员:县人武部、县政府督查室、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文广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旅游局、县气象局、县电视台、县畜牧局、武警中队、消防中队、国网大英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大英公司、中国移动大英公司、中国联通大英分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特大、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直接领导、指挥、协调较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督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一般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和部署跨部门、跨地区的紧急救援。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由县国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地质环境工作的副局长任副主任。启动本预案后指挥部办公室与县政府应急办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及工作措施建议;贯彻县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筹备工作;起草县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县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县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事发地镇乡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3 成员部门(单位)职责
(1)紧急抢险救灾
县人武部、县公安局、武警中队、消防中队及事发地人民政府:迅速自动集结待命,按指挥部指令赶赴事发现场,支援、配合事发地组织抢险队伍、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组织重伤员转移外送;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排险,消除隐患。
县旅游局: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做好旅游景点游客的疏散工作。
县教育局:指导、督促和帮助灾区政府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复课、上学问题。
(2)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县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队实施紧急救护;指导、支援受灾地区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县畜牧局:组织、指导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严防动物疫情的暴发流行。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救援物资生产企业的监管,保证紧急状态下的市场需求;负责灾区所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
(3)交通运行及工程抢险
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提供所需运力,抢险救灾人员、救灾物资和伤员的运输。
县经信局、县水务局:迅速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设施,确保正常运行。
(4)社会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指挥、支援事发地公安机关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组织开展巡逻,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通信保障
县经信局、中国电信大英分公司、中国移动大英分公司、中国联通大英分公司:立即开通备用应急通讯设备,抢修被损毁的通讯线路、设备,保障应急指挥信息通畅。
(6)生活保障
县民政局:立即开展查灾救灾工作;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避险安置工作;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工作。
县商务局:组织保障受灾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及时供应。
金融保险部门:推动建立突发地质灾害保险机制,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7)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县国土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作,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
县水务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洪涝灾害处置。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县环保局:负责地质灾害造成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和处置,防止和减轻环境污染危害。
(8)应急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资金的统筹调度,并对救灾资金的分配及使用进行指导、监管。
(9)宣传报道
县文广局: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信息;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报道抗灾救灾、重建家园等方面情况;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4 灾害分级
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地质灾害分为特大、大型、中型、小型等四级。
4.1 特大地质灾害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4.2 大型地质灾害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4.3 中型地质灾害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4.4 小型地质灾害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5 预防预警机制
5.1 预防预警信息
5.1.1 信息收集与分析
县国土局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数据资料库,实现信息共享。
5.2 预防预警行动
5.2.1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各镇乡国土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向辖区人民政府和县国土局报告。辖区人民政府要提出应急对策,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
5.2.2 “防灾明白卡”发放
各镇乡人民政府要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将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的“避灾明白卡”发放到乡(镇)长、村(社)负责人及受威胁的村民手中。
5.2.3 预报预警制度
县国土局和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向地灾防治指挥部报告地质灾害重大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经指挥长同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5.2.4 预警形式
预警信息由县国土局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发送到各镇乡人民政府、群测群防监测网络人员,各镇乡人民政府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流动宣传工具或人工等方式迅速向公众及受灾区域内的群众发布。
6 应急响应
6.1 响应准备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组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大型以上地质灾害发生后,启动本预案,指挥部成员和各工作组在第一时间到预定或指挥长指定地点集结待令,按照指挥长的指令和本预案的要求迅速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地质灾害的应对、处置。
6.2 响应工作流程(见附件:地质灾害响应流程图)
6.3 分级响应
应对特大、大型地质灾害,分级启动Ⅰ级、Ⅱ级响应。Ⅰ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家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Ⅱ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请示省人民政府,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同时,立即启动本预案和应急救援计划,全力配合、协助国家和省指挥部工作。
应对中型地质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镇乡人民政府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基础上,配合、协助县指挥部开展工作。
应对小型地质灾害,启动Ⅳ级响应。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县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支援、指导镇乡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
6.4 应急响应结束
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核准并宣布解除应急紧急状态,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
7 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大英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进行。
8 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