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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2021-3-24 11:5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25|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07f4d4fd75c44a40a7a91d028d478e25","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4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附件":[{"Filepath":"/documents/18824686/19247200/7684991837754679.xls","Name":"大财发〔2021〕89号附件.xls","Filetype":"xls"}]}

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1〕9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如数(详见附件)。请列入2021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严格按照《四川省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45号)、《四川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激励办法(试行)》(川委办〔2018〕50号)等要求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请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推进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的意见》要求,将此次安排的奖补资金与我县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务实推进川粮油、川猪、川茶、川菜、川酒、川竹、川果、川药、川牛羊、川鱼10大优势特色产业全产业链融合发展,夯实现代农业种业、现代农业装备、现代农业冷链烘干物流3大先导性产业支撑。

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要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并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到规范透明,阳光操作。你单位要建立健全的项目绩效评价机制,依据下达的绩效目标,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附件:2021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大英县财政局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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