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退捕渔民就业安置情况。我县共有65名退捕渔民(死亡1名)。其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64人;除退休6人和无就业意愿3人外,实现转产就业55人。一是全覆盖入户调查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及时动态更新《遂宁市退捕渔民就业创业动态帮扶台账》。二是开展了“春风行动”“农民工就业求职、企业用工招聘服务月”“送岗上门助就业行动”等活动,提供岗位信息1500余个。截至目前,农村公益性岗位安置27人,每月补贴400元;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2人,每月补贴1650元;1人成功申报创业担保贷款10万元。开展退捕渔民就业帮扶“暖心行动”,邀请种植、养殖专家开展了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实地巡诊、指导6场次,累计43名退捕渔民参加培训;组织5名退捕渔民参加培训机构培训。三是有4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更改缴费档次;对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6人,按时足额发放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退捕禁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一是制定了《关于印发2021年长江禁捕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大禁办〔2021〕12号)、《关于开展2021年大英县“护渔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大禁办〔2021〕13号)、《关于印发<大英县“中国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大禁办〔2021〕14号)等文件,明确整治行动开展时间、内容及各成员单位职责。二是全面摸清底数,建立监管台账。全县有经营江鲜的餐饮单位87户,从事水产品加工销售的经营户33户,渔具销售32家。三是全面开展禁捕水域日常巡查,及时劝离违规垂钓人员。累计劝离垂钓人员4500余人次。四是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200余人次,开展集中清查行动6次,检查农(集)贸市场 193个次,商场、超市246个次,餐饮单位480个次;对40家经营单位菜单含有野生鱼、江鲜、河鲜等字样要求予以遮盖或者更换,清除含有“江鲜”“河鲜”字样店招、广告牌15块;整改问题经营户59家,发出警告11家;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1件,处罚没款0.5万元;立非法捕捞行政案件2件,办结1件,罚款0.45万元,清理收缴各类型违规网具23副300余米,没收电鱼器具2台、涉渔“三无船舶”1艘,放生野生鱼21余公斤;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4件,破案4件,采取强制措施4人,逮捕1人,移送起诉2件2人,极大的震慑了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