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0〕165号),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839万元(详见附件)。
此次下达资金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理、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和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该项转移支付为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请你单位尽快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消化结余力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对挤占、挪用或不讲效益造成损失浪费的,县财政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
配表
大英县财政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