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县属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委〔2016〕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川安办函〔2016〕30号文件及4月23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的有关要求,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