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_大英_县(区、园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开(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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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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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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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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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处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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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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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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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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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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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金龙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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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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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造纸车间3处压力表未进行定期检测。2.造纸车间收容池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污水处理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气浮机搅拌罐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现场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场所均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3.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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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63000元(大写:陆万叁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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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三十二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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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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