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将心理学运用于人民调解工作,为群众提供心理咨询、疏导服务,大英县司法局在盐井司法所试点推行“人民调解+心理疏导”工作方法,选派专业心理疏导员对需要心理疏导的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助力矛盾纠纷妥善化解。
一是调解疏导制度化。结合实际,建立了《大英县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心理疏导机制》,该机制明确了心理疏导的对象、方式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并要求心理疏导员承担保密责任,特别是涉及未成年人、婚姻家庭等个人隐私,决不对外透露,为“人民调解+心理疏导”工作方法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工作开展规范化。借助“一书一函加两表”,规范工作流程,提升服务质效。由当事人填写《同意接受心理疏导确认书》(适用于《心理疏导申请书》),司法所收悉后,及时启动心理疏导程序,向心理疏导员发出《心理疏导工作联系函》,提供《心理疏导情况登记表》,并对心理疏导情况进行跟踪了解。疏导工作结束后,心理疏导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形成《心理疏导情况信息反馈表》交回司法所,形成档案封存,提升服务质效。
三是疏导人员专业化。面对有心理疏导需求的群众,充分利用“人民调解专家库资源”,委派取得心理咨询资格证书的援助律师从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入手,帮助当事人理顺心气、打开心结,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在努力帮助当事人成功化解“法结”的同时,又能有效化解“心结”,促进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和社会关系的根本性修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