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四川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办函〔2016〕4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落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摸清底细、建立台账
各镇乡、园区、社区、县级有关部门要在2015年粉尘作业和使用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基础上,继续落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比照《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再次对辖区和行业企业进行摸底,进一步完善涉爆粉尘企业基础台账,掌握其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现状。
二、加大投入、落实整改,提高企业本质安全
各镇乡、园区、社区、县级有关单位要加大对涉爆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要结合川安办函〔2016〕47号中《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重点问题和隐患》,逐一查找企业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积极整改,支持企业采用先进工艺和技术装备,消除粉尘爆炸安全隐患,逐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并将涉爆粉尘企业率先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提升企业本质化安全水平。在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要做好检查记录,完善检查档案。我办将不定时对各单位开展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2016年安全年生产目标考核进行逗硬加减分。
各镇乡、园区、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行业的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县经信局负责开展机械、冶金、建材、化工、轻工、纺织等行业的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县农业、林业、粮食等相关部门负责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对面粉、淀粉、血粉、鱼粉、木粉等行业的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县工商质监、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企业特种设备、消防安全进行执法检查。
县公安、文广、旅游、教育等部门要继续加强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安全管理工作。
请各镇乡、园区、社区、县级有关单位将辖区、行业《粉尘作业场所30人以上金属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30人以上扩大到所有粉尘作业场所企业)于10月30日前报县安委办备案,11月25日前将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县安委办,县安委办将视工作情况给予通报表扬或批评和加或扣年度安全生产综合目标分。
联系人:郭雪梅,0825-6162016
大英县安全隐患治理QQ群:239218125
附件:1.《粉尘作业场所检查情况表》
2.《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
3.《四川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粉尘防
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办函〔2016〕
47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