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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广元市白龙湖翻船事故教训认真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6-6-17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49|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安监局    

摘要: {"原始ID":"dae9df9e47004da2a97cfad6c2807286","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7日","发布者":"大英县安监局    ","附件":[]}

  

  

  大安委办发〔2016〕29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广元市白龙湖翻船事故教训认真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广元市白龙湖翻船事故教训认真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遂安办〔2016〕32号)转发你们,请各镇乡、园区、社区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确保我县汛期各项工作安全稳定。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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