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重点工程建设。要按照《关于开展“调解跟着项目走”工作的实施意见》(大矛调〔2017〕2号)要求,进一步深化“调解跟着项目走”,不断健全完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调处稳控机制,实现“评估走在预防前、预防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2019年新开工的省、市、县三级重点工程项目全面成立矛盾纠纷专项调解小组,制定周密方案、进行科学合理论证、加强应急处置、畅通群众反映诉求。
服务脱贫攻坚战略。镇扶贫办、综治办要指导督促各村(社区)三委、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挥职能,全面排查化解在脱贫攻坚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特别是针对因不符合贫困识别条件的清退户、接近贫困识别条件的困难户等群体及因扶贫工作作风问题或政策执行不到位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强化扶贫领域法治宣传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坚持扶贫、扶志、扶智相结合、提升基层贫困人口法律文化素养,全力助推精准扶贫、长效脱贫。
深化防范“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入开展“尊重生命 关爱家庭”防范“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健全完善“民转刑”命案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排查化解和联动联防机制,及时排查化解易激化为“民转刑”命案的婚恋家庭、邻里关系、经济往来等领域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强化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人文关怀、跟踪帮扶、疏导管控,健全心理服务、疏导预警、危机干预等机制。扎实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以及各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加强对公共复杂场所安全警示教育,提高防范“民转刑”案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