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人〔2016〕7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
关于任免陈小平申长兴职务的
通 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2016年6月16日,大英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
任命
陈小平为大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大英县公安局局长。
免去
申长兴的大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大英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大英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7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群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