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根据县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遂府办函〔2016〕7号)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办文件精神,起草该《办法》。
二、前期工作协调情况
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组织人员草拟《大英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参照《遂宁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草拟《大英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将征求意见稿网发至县水务局、住建局、公用事业局、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农业局、文广局、交运局、执法局等部门,广泛征求建议意见,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再次修改完善形成《大英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大英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共23条。其中第四条规定“城乡规划和园林绿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要保护和控制的绿线范围,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原则、标准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并对下一层次规划中的绿地配置提出指标分配和控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