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根据县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的通知》(遂府办函〔2016〕6号)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办文件精神,起草该《办法》。
二、前期工作协调情况
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组织人员草拟《大英县城市蓝线管理办法》,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参照《遂宁市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草拟《大英县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将征求意见稿网发至县水务局、住建局、公用事业局、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农业局、文广局、交运局、执法局等部门,广泛征求建议意见,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再次修改完善形成《大英县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大英县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共20条,其中第十条规定“在城市蓝线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涉及住建、公用、水务、交运、环保、文物保护等其他审批事项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