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应急救援程序
烟花爆竹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
(一)发生较大事故以上或造成社会影响比较严重的恶性事件,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当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同时应立即组织自救,及时报告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县安监局)。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向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并组织做好指挥、救援工作。各有关部门应急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四、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救援专业组,各救援专业组应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快速实施救援。
(一)危险源控制:负责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救援作业,尽快测定出事故的危险区域,检测危害程度,及时控制危险源。该组由县消防大队、卫生局、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由当地消防大队负责。
(二)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分类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以及对救援人员进行医学监护和为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供医学咨询。该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社区)管委会和县卫生局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特点实施抢救,由当地所在乡镇、园区(社区)管委会卫生院负责。
(三)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县消防支队、有关部门和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火灾、爆炸类事故由消防大队负责,中毒类事故由卫生局负责,道路运输类事故由交运局负责。
(四)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由县公安局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县公安局负责。
(五)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县公安局负责。
(六)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由县交运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由民政局负责。
(七)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系、土壤等环境进行即时检测,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由县环保局和县气象局负责。
(八)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县政府办和县供销社有关人员、相关专家组成,由县政府办负责。
五、应急救援的启动
(一)启动预案
1.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重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请示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或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同志,经同意后启动本预案,并通知县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2.接到通知后,县救援指挥部及各工作组人员应立即各就各位,并赶赴事故现场。
3.本预案启动后,县救援指挥部综合负责通知有关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组负责通知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施救。
(二)救援终止
1.由县救援指挥部宣布事故救援终止。
2.按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省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供事故调查处理所需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六、附则
(一)事故救援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由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从事故单位缴纳的风险抵押金中优先提取。
(二)新闻发布等未尽事项,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时,启动本预案执行。
(五)本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英县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和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保障职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故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急条例》、《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大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
(三)工作原则
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快速反映,科学分析、措施果断,单位自救、现场急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1.依法管理、预防为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加强预防职业病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县政府负责领导全县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统一指挥。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社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的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并做好应急处理保障工作。
3.属地管理、快速反映。发生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时必须坚持现场控制、快速反映和属地管理,充分整合调配现有资源,组织紧急医学救援和社会救援机构做好抢救工作。
4.科学分析、措施果断。对造成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毒物来源、种类、危险度进行科学分析,全面评估。一旦发生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时,即可采取果断的应急措施。
5.单位自救、现场急救与社会救助相结合。采取单位自救、现场急救与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形式,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尽可能避免和减少损失。
(四)适用范围。在大英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用人单位及各级应急处理部门均应遵守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安监局局长、县卫生局局长
成员:县安监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环保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交运局、县质监局、县气象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经信局以及事故所在乡镇、园区(社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的行政负责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县安监局),办公室设立事故报警电话:0825—7821698,具体负责全县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日常预防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负责事故报告、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
(二)领导机构职责
1.指挥部职责。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批准现场应急方案,组织现场应急处理;负责组织县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2.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安监局:负责全县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存在或者可能存在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组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和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2)县卫生局: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危害的劳动者组织进行救治、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进行毒物检测与评价。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3)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4)消防大队:负责制定防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火灭火,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冷却有关设备容器;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5)县环保局:负责制定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对周边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测定事故现场周边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负责调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
(6)县药监局:负责有关急救药品、解毒药品的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协调急救药品、解毒药品的供应。
(7)县交运局:负责制定抢险运输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8)县质监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9)县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根据事故发生、发展的情况,提供相应的气象服务。
(10)县发改局: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11)县民政局:负责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中有关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监督落实工作人员伤亡抚恤优待等工作。
(12)县人社保局:负责落实职业病和工伤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等。
(13)县经信局:负责应急处理信息化系统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三、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分级
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分为三类:
一级: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
二级: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三级: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四、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应急反应
一级反应:由县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卫生监督、疾控中心等部门立即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二级反应:由县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织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公安部门对中毒发生地的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并协调有关部门参与调查处理工作。同时向县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级反应:启动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系统,由职业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向县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五、应急处理程序
(一)事故报告:发生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时,用人单位及救治单位应当立即向安监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报告后,对一般事故在6小时内向县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启动应急系统。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接到的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报告,决定启动级别。根据启动级别,领导小组或办公室组织现场调查组、医疗救护组、流行病学调查组投入工作。并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按上述职责投入工作。
(三)现场调查处理措施
1.用人单位应采取的措施。发生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停止导致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疏散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
(4)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5)配合安监、卫生部门进行调查,按照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6)落实安监、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
2.县安监局、卫生局采取的措施:
(1)责令暂停导致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作业;必要时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企业关闭。
(2)组织控制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现场;
(3)封存造成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
(4)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救治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
(四)疾控中心、救治机构采取的措施:县疾控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赴现场进行空气采样,并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确定中毒原因。同时,对急性中毒人员进行诊断、救治。
六、职业危害(中毒)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