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的规定,以现场调查资料和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及病人特有的临床表现为依据,结合实验室诊断,进行综合分析,并对本次危害或可疑中毒事故进行确认。
七、职业中毒善后处理
1.县安监局根据调查结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发生职业中毒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2.县安监局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的意见,并督促落实。
3.告知受害人享有的权利。
4.对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对存在瞒报、谎报、拖延、阻挠或对处理工作不及时及有错误单位和个人追究行政责任。
八、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县安监、卫生部门要组建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应急小分队,随时待命赴职业危害现场。
(二)技术保障。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建立职业危害防控信息的组织、技术信息网络,使之适应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及时救治。
(三)物质保障。县安监、卫生监督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防治职业危害的物质储备,配备必需的检测仪器、采样工具、通信设备、消毒药械、执法取证工具、救治药品器械,以及现场调查及运送病人的交通工具等,做到足额到位,以保证防控职业中毒工作任务的完成。
九、本《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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