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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让“遂宁效率”成为“遂宁品牌”

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

2016-2-19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53| 评论: 0|来自: 县政府办

摘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部署,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用法治思维...

(十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的原则,依法科学界定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等职能。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全面清理、精简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加强社会管理。加强行政审批项目动态管理,除法律法规外,其他任何文件不得创设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推进行政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凡是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依法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从制度设计上解决跨部门审批环节多、审批手续繁杂、审批时间跨度长等问题。推行和完善并联审批、网上审批等,实现提速增效。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公开透明,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开采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纳入交易服务平台,加强交易监管,提高交易效率和效益。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制度,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严格实施城乡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资源开发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健全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

(十二)健全依法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明确决策范围、权限,健全决策机制,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将决策行为置于法治框架内。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编制重大事项行政决策风险分析的评判标准、指标体系和分析方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未经评估或者评估未通过的,不予决策。多途径、多渠道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建立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监督和责任追究主体、程序和方式。

(十三)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整合执法主体,继续开展相对集中执法权工作,推进综合执法,下沉执法重心,提高基层执法效能,切实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有效解决各行政执法主体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加强执法程序建设,细化执法流程,保障程序公正。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细化量化基层部门行政执法裁量标准,避免执法随意性和不公平。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罚与疏导结合,推行柔性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科技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大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社会治安、公民信息安全等领域执法力度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力度。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制。建立执法依据定期梳理和公布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职权核准公告、行政执法岗位责任、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考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制度。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提高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管理监控水平,发挥行政复议监督纠错、权利救济和化解争议的作用。依法参与行政诉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面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认真办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完善内部监督制度,改进监督方式。加强诚信政府建设,严格履行行政合同和协议。行政机关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完善罚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罚缴分离和罚没物品依法处理规定,杜绝将行政执法人员福利待遇与罚没收入挂钩。加强行风评议和执法检查。

(十四)深化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依法梳理审核行政职权,建立行政职权职责目录、电子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和行政权力运行监察平台,形成全省统一的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确保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公开化。定期编制、更新、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及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新闻发布工作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发挥政府网站公开信息、政务服务和政民互动作用。建立健全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限期答复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配套保障机制,健全政府信息公示公告及保密审查机制。

(十五)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经济法治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放宽市场准入,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完善投资促进、承接产业转移、企业走出去等法规制度,健全来川投资企业投诉协调和法律服务机制,提高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水平。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促进西部地区金融中心建设,依法规范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

五、公正司法

(十六)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重点,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各项部署,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按照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侦查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侦查权,发挥司法机关惩治犯罪、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能。推动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完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

(十七)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严格遵循司法规律,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以程序公正为基础,制定科学合理的司法工作规范,完善执法办案程序规则、质量标准、监督制约办法,提升执法办案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健全司法廉洁制度,进一步深化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规范司法机关自由裁量权行使,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案例指导制度,完善办案责任制和案件评查机制,促进和保障法律适用的统一。对案件实行全程监控和质量管理,规范案件立案环节和办理程序。严格案件办理期限,推行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推行廉政效能监督卡和司法人员执法档案制度。按照执法依据明确、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过程公正、执法监督到位的要求,依法公正文明执行刑罚。推进狱务公开、阳光执法,维护刑罚执行的公平正义。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

(十八)提高司法公信力。着力推进阳光司法”,在依照法律规定和遵循司法规律的前提下,全面推进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以及裁判文书等各方面的司法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加强司法公开信息化建设,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手机、网络等新兴媒体,着力构建面向社会公众的司法公开信息平台,将信息平台建设作为服务社会、化解矛盾、宣传法治、接受监督的重要方式。推行网上立案、信访答询等网上诉讼服务,建立案件流转、执行信息网上查询系统,推进庭审网络直播、录播和裁判文书上网。增强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发挥司法裁判对社会行为的积极引导作用。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执行的比例,扩大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完善监督程序。完善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群众旁听庭审、司法听证、公开司法拍卖、新闻发布等制度。健全和规范司法机关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各项联络制度。

(十九)完善司法为民长效机制。推进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检察院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等窗口建设。完善巡回审判制度,拓展巡回审判范围。加大生效裁判的执行力度,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强化执行征信建设,提高执行工作质效。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和刑事赔偿制度,加强司法救助专项基金管理,做好司法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司法救济。落实实名举报答复和举报人保护机制。

六、社会法治

(二十)创新社会治理。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加强和完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加快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川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其依法开展活动。完善志愿服务制度,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加快推进户籍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网络和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机制,落实特殊人群管理和帮扶措施。建立舆情汇集、分析、引导机制和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法治化解决机制,健全重大群体性、突发性社会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发挥自治州立法权优势,配套完善藏区治理法规。依法保护群众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加快推进藏传佛教寺庙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社会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和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促进藏传佛教管理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严厉打击藏区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和各种分裂破坏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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