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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让“遂宁效率”成为“遂宁品牌”

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

2016-2-19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52| 评论: 0|来自: 县政府办

摘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部署,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用法治思维...

(二十一)健全依法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以保障人民群众政治权益、经济权益、文化权益为主要内容,建立覆盖城乡的群众权益保障体系。坚持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依法保障各类社会群体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民生权利。依法保障农民工的劳动、健康、休息等合法权益,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健全公众参与、诉求表达、平等沟通、协商对话平台和机制。改革信访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联系基层和群众制度,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和社会关切。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各级党委、政府信访部门对已收到的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由有关机关依法按程序进行处理。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和行为,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处理违法上访。健全法律援助机制,畅通法律援助渠道,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将调解工作、综治工作、信访工作有机结合,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积极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建立资源纠纷、医疗纠纷、交通事故、证券期货、保险合同、劳动合同等各类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推行刑事自诉、民事诉讼等案件及因邻里纠纷、交通事故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的和解解决模式。

(二十二)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严格执行食品、药品、食用农产品法律法规规章,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安全监管制度,形成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动执法长效机制。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严格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强化重大项目建设、煤矿、交通、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和应急体系,提高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构建大网络大舆情工作格局,确保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平安四川建设,巩固基层行业平安建设成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社会治安整体联动防控体系,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增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保障能力,加强对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等特殊人员的安置帮教管理教育转化,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建立健全管理服务网络和工作机制,减少危害社会重大突发案件发生。

(二十三)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以法制为基础,以健全金融、纳税、合同履约、生效裁判执行、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发挥各类商会、协会作用,促进行业守信自律。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自律机制和信用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把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作为企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引导公民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

(二十四)加强和规范法律服务。健全规范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体系,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增强法律服务能力。引导律师事务所走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道路。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团制度,为党委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人民团体开展权益维护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着力把成都建设成为西部法律服务中心。切实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法律人才尤其是双语人才培养和储备。

七、学法用法

(二十五)深入开展普法教育。确立普法教育在推进依法治省中的基础地位,全面实施普法规划,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守法习惯、善于依法维权。建立健全法治四川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普法工作的规划制定实施、协调指导和检查考核。各级人大对普法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完善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机制和属地管理的责任机制,强化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的普法责任。将普法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目标考核范围。建立健全普法教育评估考核和激励机制,确保普法教育制度、人员落实到位,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扎实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寺庙、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二十六)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法制教育。突出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示范作用,制定加强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定期学法制度和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专题法制讲座、集中培训等制度,系统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学法效果。建立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水平培训、考试及公务员录用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建立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及任期内依法行政情况考查制度。把法制教育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和各级各类学校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教材、师资、课时、经费、考试五落实”,中小学校100%配备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加大“9+3”免费教育计划中法制教育比重,并从一线政法工作者中选配法制辅导员。发挥警示教育基地职能,以真实案例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1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立健全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积极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工、谁培训相结合的原则,把法律常识教育列入劳务培训学习计划,流出地党委、政府有计划地开展对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行前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农村普法队伍,开展针对性法制教育,大力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深入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扩大法律类报刊书籍在农家书屋中的比重。面向残疾人、失地农民、城市流动人口、下岗失业人员等人群,开展以改善民生、依法维权为重点的法律法规宣传。加强民族地区的法制宣传,加强以民族干部为骨干的法制宣讲队伍建设,以法制下乡、法制宣传小分队入户宣讲、创作双语法制宣传教育片等多种符合民族地区实际的宣传教育方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对所服务群体开展普法工作。

(二十七)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和法治文化建设。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与推广,完善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鼓励和引导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传播活动。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法学研究机构和行业协会、学会作用,组织开展重大法治课题研究,为依法治省提供理论支撑。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级各类文化艺术表演团体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定期在街道社区、农(牧)民聚集点、工业(产业)园区、项目建设工地等开展法治文化宣传。省、市(州)、县(市、区)主流媒体应当至少开办一档定期的普法节目或者专栏。加强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推进法制公园、法制广场、法制长廊、法制板报等载体建设。鼓励创办法律网站、法律博客微博、法制手机报等新型普法载体。

(二十八)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开展法治市(州)、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活动,推进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诚信守法企业等活动。将法制宣传融入法律服务之中,探索建立集合法制宣传、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职能的法律服务平台;加强12348法律咨询热线建设。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组织和法律人才库建设。

八、监督问责

(二十九)完善监督体系。构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各级党委对下级党委依法执政情况、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遵守宪法法律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完善专题询问、质询制度。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按要求落实政府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项预算完整地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推动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严格审查批准党政机关公务支出预算,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通过提出意见、建议、批评以及询问、质询等方式,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各级政府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强化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和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审计,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行政首长问责制。强化司法监督,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全程监督、动态监督。健全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民主监督机制。完善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包括网络舆情在内的舆论监督,建立健全对群众和媒体反映问题的处理机制。

(三十)全面推行问责制度。健全问责制度,规范问责程序,推进问责法治化。在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中全面推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权责统一、有错必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对违法行政、枉法裁判、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及对群众反映的意见该回应的不回应、该解决的不解决或者久拖不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建立问责跟踪监督制度,对问责后免职人员重新任职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规范。

九、组织保障

(三十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治省在省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成立四川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研究解决依法治省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本地区法治建设的领导,作出安排部署,强化督促检查。各级人大要适时作出决议、决定,督促一府两院贯彻实施。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要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实施意见。各地要把法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依法治省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有效实施。

(三十二)健全推进机制。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协调互动、合力推进,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依法治省推进机制。建立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人民团体的任务和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制定考核办法,将依法治省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绩效目标考核内容,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和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情况通报、检查督办等工作机制。定期评价、及时总结依法治省情况和经验,宣传先进典型,推广有效经验。

(三十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立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和立法技术水平。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强化培训考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强政法队伍依法履职能力建设,增强民族地区基层政法力量,不断提高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素质和做好群众工作能力,稳定基层政法队伍。加强法制机构及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和法律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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