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宗教事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认真负责管理本辖区的宗教事务。二是积极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三是领导本辖区内村(社区)的宗教工作,负责对村(社区)宗教工作的目标管理考核及人员培训。四是建立与宗教界人士的联系制度,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的积极性,使其更好地为本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五是深入调查,及时掌握本辖区宗教方面的动态,收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尽量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六是掌握本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信教人员的情况,建立有关档案。七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辖区内的宗教活动场所实行依法行政管理,建立健全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协助上级宗教事务部门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年检和安全工作的检查。八是积极引导和支持宗教人士参加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大力提倡兴办慈善福利事业和公益事业,为经济建设服务。九是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时对未经批准和私设活动点和乱建寺庙教堂、乱传教的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确保本区域宗教内部和社会稳定。十是及时处理,化解本辖区宗教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做到“三无”(无火灾、无盗窃、无突发事件),发现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积极稳妥进行处理。
(二)村(社区)宗教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