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镇党委、政府的指导下,负责管理本辖区宗教事务。二是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三是掌握本辖区宗教活动情况,提供相应信息,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四是联系宗教界人士、尊重和听取宗教人士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和调动宗教人士的积极性,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五是协助宗教部门进行年度检查工作,对暂住人员督促,遵守户籍管理及其他规定,六是保护好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和信教群众的生命安全,做好“三防”(防火、防盗、防突发事故)工作,把防范措施落实到实处。七是建立重大宗教活动报告制度,制止乱建寺庙教堂,私设聚会点以及外来人员乱传教,认真做好受宗教地下势力影响和控制的信教群众的思想教育、转化工作,防止境外宗教势力的渗透和邪教活动。八是严格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不歧视信教群众,不损害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的利益,不插手宗教内部事务。不利用宗教敛财,坚决制止集体和个人强行控制寺庙收入或参与分成。九是教育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相互尊重,政治上团结合作,生活上互相关心帮助。十是防止宗教方面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十一是引导信教群众参加经济建设,在信教群众中开展创文明户、星级文明户等创建活动。
三、进一步健全宗教工作责任制
为确保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有关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必须强化基层党组织对宗教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三级宗教工作管理网络,落实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基层组织责任,与寺庙等宗教场所签订安全责任书等。
附件:1.天保镇宗教工作领导小组
2.天保镇宗教工作网络管理联系名单
附件1
天保镇宗教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蒋华红 镇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