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工程一类申报条件及奖补标准
(暂定)
一、主导产业和经营模式符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鲜明政策导向的:
(一)主导产业属于粮油种植,水稻品种达到国家二级、小麦达到优质中筋和弱筋、油菜为双低,亩产高于当地平均水平5%的,给予35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
(二)主导产业属于稻渔综合种养或粮经饲间套种植,亩综合产值达到6000元/亩以上的,给予35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
(三)主导产业属于生猪养殖(含畜禽)类,配套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并相应开展种养循环的,给予35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
二、近三年家庭农场(主)在农村创业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获得较高荣誉的:
(一)获得国家级勋章、荣誉称号和表彰奖励的,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
(二)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或纳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
(三)获得省级工作部门表彰奖励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
三、在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共同富裕方面发挥出较大示范带动引领作用的:
(一)农场长期雇用精准脱贫户且签定用工合同,或通过技术、营销精准帮扶,致脱贫户共同富裕达到当地平均收入的,给予35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
(二)家庭农场领办、创办的合作社获得国家级示范社称号的,给予35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
(三)承接省级以上农业科技示范推广项目,且获得主管部门评审通过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
四、省级示范场奖补实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同一省级示范场满足多个支持标准的,取最高标准进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