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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主要依据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创建,适当增加了部分指标。其中表格中的第一项“名录系统录入情况”,主要是名录系统的必填项;第二项“其他情况”,主要是新增的指标;第三项“项目储备”,主要用于当年度的项目储备。县(市、区)可以此为模板,适当增加部分指标。2.凡是纳入示范工程(1类)的储备对象,需在“备注”栏注明符合提高的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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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2年度家庭农场项目储备库填报说明
2022年度家庭农场项目储备库,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其中,第一项“名录系统录入情况”,填报内容基本与调整后的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一致。第二项“其他情况”,属于在名录系统之外新增的指标内容。第三项“项目储备”,根据家庭农场的自身规划和实际需要,填写家庭农场年度项目储备内容。各地可适当增加部分指标。
各项填报要求如下:
一、名录系统录入情况
1.市(州):略。
2.县(市、区):略。
3.农场名称:有家庭农场名称的填写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名称,没有名称的填写户主姓名+家庭农场,如“张三家庭农场”。
4.详细地址:根据家庭农场主要经营地,详细填写至新建制村民小组,如“大英县蓬莱镇榕桥村2组”。若家庭农场经营地涉及多个村组的,以生产设施管理用房所在村组填写。
5.农场主姓名:略。
6.身份证号:略。
7.手机号码:略。
8.农场经营类型:包括“农业(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种养结合、其他”六大类。
9.耕地面积(亩):略。
10.种粮面积(亩):略。
11.林地面积(亩):略。
12.草地面积(亩):略。
13.水面面积(亩):略。
14.其他土地情况(亩):略。
15.经营年度:填报储备库时距离最近的年度,一般指上一年度。
16.年度总收入(万元):指家庭农场当年在销售农产品、提供各项服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总和。
17.示范农场:指家庭农场示范等级。只填写最高等级。包括“省级、市级、县级、无”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