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县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67万元,比2022年59.34万元增加0.33万元,增长0.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县委政法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7.6万元。主要用于进度社工招聘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城区网格化服务管理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县委政法委共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开展信访维稳、扫黑除恶、禁毒工作等日常业务工作。无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县委政法委大调解、县委政法委维稳工作项目等11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县委政法委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大调解、维稳、扫黑除恶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委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委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综治、维稳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事业运行(项):指县委政法委下属事业单位和代管的法学会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县委政法委用于缴纳行政事业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委机关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县委政法委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详见附件: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第五部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