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范围,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有关专科医师和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到2020年,医疗卫生机构90%以上的在职在岗执业(助理)医师接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全县新增全科医生名额及补助渠道按照遂府办函〔2018〕93号文件执行。实行乡村医生全员全科基本知识技能培训,并有计划地安排乡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
(二)改革完善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
1.改革完善全科医生薪酬制度,建立绩效激励机制。以体现包括全科医生在内的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为导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并与医保政策相衔接。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综合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以及人员结构、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统筹平衡与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核定公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县内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进一步倾斜。(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局)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制定内部分配办法,突出激励导向,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设立全科医生津贴。提升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工资水平与县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暂不纳入绩效总量。(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
2.完善全科医生聘用管理办法,健全用人制度。在现有机构编制总量内严格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的增长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内要保证全科医生的配备,对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要优先安排,简化招聘程序,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加快推进“人才池”“岗编适度分离”等人才管理模式改革,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农村基层执业的全科医生,可实行“县管乡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对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助理全科医生,可实行“乡管村用”(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村卫生室使用)。(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3.落实全科医生倾斜政策,拓展全科医生职业发展前景。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衔接好工资等相关待遇。(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
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重点向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倾斜,符合条件者优先评聘。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基层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或申报高级职称时,外语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不做作硬性规定,侧重评价政治品格、医德医风和临床工作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高级职称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工作的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省定合格标准、单独划线。(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
4.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医疗机构相关规划布局不对全科诊所的设置作出限制,由市场自主调节。支持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个体或合伙在城乡开办全科诊所,为居民就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县卫生健康局要依法做好全科诊所设置审批工作,完善属地化管理。鼓励二综合医院与辖区内全科诊所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畅通转诊渠道。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指导全科诊所依法执业,做好宣传引导,促进全科诊所规范发展。(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全科诊所,在人才培养、重点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方面执行与公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同等补助政策;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其参与当地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承接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并根据其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逐步扩大购买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对具备条件的,可认定为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基地,承担全科医生培养任务。对全科诊所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财政可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增强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实行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全科医生奖励办法,提升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地位。对长期扎根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群众认可度高的全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在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选和国家、省级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共产党员等评选工作中,以及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基层拔尖人才”“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拔尖中青年中医师”等学术评价中,向基层全科医生倾斜。鼓励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全科医生表扬奖励工作。组织开展全科技能竞赛等活动,对优秀全科医生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工会、县财政局)
(三)改革完善全科医生管理和服务模式
1.完善全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省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临床医生,执业范围须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未注册者不得享受全科医生相关政策待遇。(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