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21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体育场所违反禁烟规定的处罚 |
责任主体 |
体育卫生和应急管理股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体育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有违规行为或者交办、上报、移送的此类违规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5.决定责任:审查调查结果,根据不同情况做出决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25-7821043 |
表2-22
序号 |
22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违规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者的处罚 |
责任主体 |
体育卫生和应急管理股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体育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有违规行为或者交办、上报、移送的此类违规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5.决定责任:审查调查结果,根据不同情况做出决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25-7821043 |
表2-23
序 号 |
23 |
权力类型 |
行政确认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民办教育机构重要事项变更的审核确认 |
责任主体 |
教育股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经部门有关会议研究对符合变更条件的,作出变更决定并按要求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行政确认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5.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 6.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25-7821043 |
表2-24
序 号 |
24 |
权力类型 |
行政给付 |
权力项目名称 |
教育资助 |
责任主体 |
计财股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是否符合资助条件,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做出资助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25-7821043 |
表2-28
序号 |
25 |
权力类型 |
行政检查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检查 |
责任主体 |
教育督导室 |
责任事项 |
1.检查责任: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定期或者不定期督导检查。 2.处置责任:对存在相关问题的学校依法进行处理。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25-7821043 |
表2-26
序号 |
26 |
权力类型 |
行政奖励 |
权力项目名称 |
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先进集体表彰、奖励 |
责任主体 |
人事股 |
责任事项 |
1.制定方案责任:组织人员起草方案,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奖励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方案中的相关条件,从参评对象中挑选出符合条件的推荐进入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规定,以县政府名义表彰。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25-7821043 |
表2-27
序号 |
27 |
权力类型 |
行政奖励 |
权力项目名称 |
四川省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
责任主体 |
体育卫生和应急管理股 |
责任事项 |
1. 调查责任:省人民政府应对重大国际比赛和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中获得优异成绩的本省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含输送优秀运动员的教练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移送责任: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应对代表本行政区域参加上一级组织举办的运动会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本地运动员及其教练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3.事后监管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在发展体育事业、开展体育科研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对捐赠和赞助体育事业有突出表现的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5.责任依据: <四川省体育条例> (地方法规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四川省体育条例》、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25-7821043 |
表2-28
序号 |
28 |
权力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权力项目名称 |
换发民办学校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 |
责任主体 |
教育股 |
责任事项 |
1.立项责任:对符合换发民办学校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的予以立项。 2.审查责任:审查有关材料。 3.批准责任:经部门有关会议研究决定予以换发。 4.发布备案责任:对已经换发办学许可证进行备案并公开发布。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25-7821043 |
表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