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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0日,大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查现当事人在美团平台网店中展示的“牙签牛肉”、“新鲜嫩牛肉”为鸭肉或混合肉类,且线下堂食销售时未标注为牛肉,在2024年10月17日至12月15日销售了6份“牙签牛肉”和66份“新鲜嫩牛肉”,货值金额为337.8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的规定,2025年2月26日,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及《四川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条,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货值金额较小且社会危害性较低,对当事人作出减轻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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