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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使用单位,集贸市场主办方及广大消费者: 为进一步规范计量市场秩序,加强电子计价秤防作弊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 2184—2025)已于2026年1月8日正式实施,《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 1204—2025)(以下简称新规)将于2027年1月8日实施。现就全县贯彻落实电子计价秤新规有关事项提醒告知如下: 一、新规适用范围 新规适用于最大秤量不超过100KG,中准确度级与普通准确度级电子计价秤的型式评价和检定,涵盖了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流动商贩等交易场所中零售用电子计价秤产品。 二、新规核心内容 (一)开壳锁机,授权解锁。电子计价秤外壳开启后即自动锁机,仅授权人员可通过高保密动态密码解锁,从源头防范非法改装。 (二)唯一身份,全程可溯。每台电子计价秤须具备唯一性身份信息(含生产码、维修码等)。强制检定和日常监管中,通过厂家提供的查验平台核验产品信息。信息不符的,视为假冒或无证产品,禁止流通使用。 (三)统一“三码一封”。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及铅封应齐全有效,方可予以检定,实现对生产、销售、维修、使用及检定环节的规范管理与安全防护。 三、对相关经营主体的要求 (一)生产单位 1.严格按照新技术规范要求组织生产,确保产品具备防作弊功能与唯一可追溯身份信息,产品出厂前必须取得CPA型式批准证书; 2.自2026年1月8日起,停止生产不符合新技术规范的电子计价秤; 3.严禁生产不符合新技术规范、无型式批准、可改装作弊的电子计价秤,建立生产与出厂检验台账,保障产品质量与溯源管理。 (二)销售单位(含经销商、维修店) 1.2026年1月8日起不得购进按照JJF 1834-2020《非自动衡器通用技术要求》生产的旧型号电子计价秤; 2.自2027年1月8日起不得销售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不符合新技术规范要求、唯一性身份信息缺失或无效、“三码一封”不完整及铅封破损的电子计价秤; 3.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并保存进货台账,确保所售产品来源合规、信息可溯; 4.不得从事非法改装,严禁对电子计价秤加装作弊装置、调整计量参数或提供改装服务及技术指导。 (三)使用单位 1.全面自查在用电子计价秤,2026年1月8日后新增或更换的电子计价秤须符合新技术规范要求; 2.积极配合强制检定工作,确保量值准确、使用合规。原有型号经检定合格的,可使用至2027年1月7日;自2027年1月8日起,必须使用符合新技术规范且满足“开壳锁机、唯一性核查、三码一封”等技术要求的电子计价秤; 3.现有合规网联电子计价秤可使用至2030年1月8日。 (四)集贸市场主办者 1.配备符合新技术规范及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并放置在显著位置方便消费者复秤; 2.对场内经营户使用的电子计价秤进行统一登记、备案和申请检定,建立完善的管理台账; 3.做好日常巡检,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计量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 4.配合开展使用新技术规范电子计价秤的宣传工作。 四、新规电子计价秤鉴别方法 (一)“扫”二维码,看信息。扫铭牌上的二维码,若为合规秤,手机将跳转显示电子计价秤基本信息及溯源信息。 (二)“看”铭牌,找关键标识。确定铭牌上是否有清晰标注“依据型式评价大纲:JJF 2184-2025”的字样。 (三)“碰”RFID标记,手机NFC确认。用打开NFC功能的手机贴近电子计价秤的RFID铭牌,手机将弹出NFC感应信息。 五、消费者权益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请注意查验电子计价秤铅封是否完好,如对称量结果有异议的,可当场使用市场内公平秤复核,或要求经营者重新称量。如发现经营者使用“鬼秤”、缺斤短两等计量违法行为,请保留购物凭证、称量记录等证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投诉举报。 自本提醒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全县各相关单位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更换为符合新规要求的电子计价秤,确保平稳过渡。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对违反新规、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电子计价秤、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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