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正式实施的温馨提示 全县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2026年6月1日,《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3号,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为全面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保障群众饮食安全,现就《规定》核心要求向全县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发布温馨提示,请严格遵照执行、规范合法经营。 一、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责任义务 1.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经营资质,按照经营资质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开展经营活动; 2.向平台提供者提交真实、有效的经营证书,不得使用虚假资质或借用他人资质入网经营; 3.实际经营地址与经营资质证书载明场所应当保持一致; 4.按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公示要求 1.网店名称应当与实体门店招牌一致; 2.持续公示经营资质、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或上述信息链接标识; 3.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应当在网店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 4.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在网店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互联网+明厨亮灶”链接标识。 三、食安封签 1.对外售餐饮食品包装后,统一使用食安封签予以封口; 2.确保封签一经开启即破损、无法复原。 食品安全无小事,合规经营是底线。自2026年6月1日起,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规定》开展全覆盖、常态化专项监督检查。请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高度重视,主动学习吃透《规定》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规范经营流程、补齐管理短板,诚信守法经营,共同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共建安全、规范、有序的网络餐饮市场秩序。 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