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倒塌房屋:指本行政区域内因灾导致房屋整体结构塌落,或承重构件多数倾倒或严重损坏,必须进行重建的房屋,包括居住用途的房屋、工业用途的房屋、商业用途的房屋、政府办公和其他共用用途的房屋、文体娱乐用途的房屋等。其中,农房指指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以居住为使用目的房屋。
以户、自然间为计算单位;因灾遭受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牧区帐篷,每顶按3间计算。针对一些应用需求,可以参考30平方米/间的标准进行间数折算。独立的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等均不统计在内。以下同。
不同结构类型的房屋,其承重结构主要包括以下部位:①钢混结构:承重结构包括梁、板、柱;②砖混结构:竖向承重结构包括承重墙、柱,水平承重构件包括楼板、大梁、过梁、屋面板或木屋架;③砖木结构:竖向承重结构包括承重墙、柱,水平承重构件包括楼板、屋架(木结构);④其他结构:土木结构,主要承重结构为土墙、木屋架;木结构主要承重结构为柱、梁、屋架;石砌结构主要承重结构为石砌墙体、屋盖。以下同。
26) 损坏房屋:指本行政区域内因灾导致房屋严重损坏和一般损坏的房屋。其中,严重损失房屋指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或部分倒塌,需采取排险措施、大修或局部拆除、无维修价值的房屋;一般损坏房屋指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轻微裂缝,部分明显裂缝;个别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需一般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继续使用的房屋。
27) 草场受灾面积:指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牧草减产的草场面积。
28) 草场过火面积:指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原因引发火灾导致草场遭受火烧的面积。
29) 林地受灾面积:指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导致林地遭受毁损的面积。
30) 林地过火面积:指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原因引发火灾导致林地遭受火烧的面积。
31) 水产养殖受灾面积:指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水产品产量损失在10%以上的养殖面积,其中,水产养殖面积包括淡水养殖面积和海水养殖面积。
32) 直接经济损失:指本行政区域内受灾体遭受自然灾害后,自身价值降低或丧失所造成的损失。包括房屋及居民家庭财产损失、农林牧渔业损失、工矿商贸业损失、基础设施损失、公共服务损失以及其他损失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总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基本计算方法是:受灾体损毁前的实际价值与损毁率的乘积。救援救灾所发生的费用不计入直接经济损失。因自然灾害导致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产值、营业额损失为间接经济损失,不计入直接经济损失。
33) 农业损失:指因自然灾害造成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直接经济损失。
附件2-3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历史灾害调查技术规范——重大灾害事件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2022年4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目的和意义
二、普查范围与对象
三、普查组织
四、普查流程
第二部分 普查表式
一、报表目录
二、重大灾害事件调查表式及填报说明
附表A01.重大灾害事件调查填报指标与灾害种类对应表
附表A02.重大灾害事件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