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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综合要素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4-19 09:1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2389|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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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目的和意义

重大灾害事件调查是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中历史灾害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重大灾害事件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对全国所有县级行政区内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导致的损失及影响情况的调查。重大灾害事件调查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调查结果可为基层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减灾能力评估、灾害风险评估提供可靠的本底数据。

二、普查范围与对象

重大灾害事件调查范围为全国所有县级、地市级、省级行政区内发生的各类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的损失及影响情况,统计范围包括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常住人口和非常住人口,农垦国有农场、国有林场、华侨农场也在重大灾害事件调查范围内。自然灾害种类包括干旱灾害、洪涝灾害、台风灾害、风雹灾害、低温冷冻灾害、雪灾、沙尘暴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重大灾害事件调查时间段为1949—2020年。

重大灾害事件指启动省级级以上应急响应的灾害事件或启动国家级级以上应急响应的灾害事件。对于应急预案尚未建立的年份,筛选重大灾害事件的标准,参照现行相关应急预案标准。

三、普查组织

重大灾害事件调查工作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组织开展,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具体调查任务。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辖区内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涉灾部门等共同完成本辖区内调查工作。其中,应急管理部门为责任主体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调查工作,汇总、审核调查成果。重大灾害事件调查工作要与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中气象等其他相关涉灾部门开展的普查工作相结合,实现数据共享。

四、普查流程

重大灾害事件调查包括调查数据的整理清洗、调查数据的填报汇总、调查数据的审核上报等工作环节。

(一)调查数据的整理清洗

调查数据的整理清洗是指对各种档案资料中的重大灾害事件数据进行电子化、标准化整合改造,对调查数据进行灾种认定、指标认定、数值认定、统计单位转化等。调查数据的整理清洗工作,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软件系统不提供相关支撑工具。调查数据的整理清洗主要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涉灾部门完成。

重大灾害事件的相关档案资料包括地方志、救灾档案、政府档案、以及重点行业部门(包括水利、气象、地震、自然资源、林草、海洋、交通(铁路)、工信、电力、教育、统计、民政等)的统计公报及其他有关档案。其中,2009-2020年的重大灾害事件调查数据,可参考国家自然灾害管理系统(www.nndims.com)中的自然灾害情况快报数据。

针对重大灾害事件的选取,各省(区、市)可按照省级现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级救灾应急响应标准进行筛选,确定重大灾害事件清单;对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年份和省份,按现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6324日公布)的国家级救灾应急响应标准进行筛选,确定重大灾害事件清单。此外,对上述清单中未纳入的重大灾害事件,参照下述标准予以补充,具体为:洪涝灾害选取标准为《洪涝灾情评估标准》(SL 579-2012)定义为特别重大重大等级的事件;旱灾选取标准为《区域旱情等级》(GB/T 32135-2015)中定义为特大严重等级的事件;地质灾害选取标准为《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060113日发布)启动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级响应及以上事件;地震灾害选取标准为《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12828日发布)中定义的重大地震灾害、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选取标准为《森林防火条例》(2008121日发布)、《草原防火条例》(20081129日发布)、《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1212月发布)、《草原火灾应急预案》(201011月发布)中定义的重大、特大等级事件。

(二)调查数据的填报汇总

由应急管理部会同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确定重大灾害事件目录清单及受灾县范围。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此目录清单为基础进一步扩充。重大灾害事件调查数据的填报汇总,由县级、地市级、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以及相关涉灾部门共同完成,采用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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