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 |
海事救援队伍与装备 |
中央、省 |
交通运输部门 |
属地统计 |
| 9 |
救灾物资储备库(点) |
中央、省、市、县 |
应急管理、民政、气象、水利、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 |
属地统计 |
| 10 |
应急避难场所 |
省、市、县 |
应急管理(地震)、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水利、气象、人防、农业部门 |
属地统计 |
| 11 |
渔船避风港 |
省、市、县 |
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农业部门 |
属地统计 |
3、清查流程
应急管理部将清查底图逐级下发到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协调各级相关部门(地震、水利、气象、自然资源、林草、发展改革、民政、农业、粮食和物资储备、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参与,开展清查数据的核查和录入工作。
(1)数据核查
根据应急管理部下发的清查底图,核查行政区划信息。利用软件对相关信息进行勘误和编辑。
(2)数据录入
数据录入采用批量导入和逐项填报两种方式。将清查指标录入系统后,系统可根据输入的地址信息或者经纬度信息自动识别清查对象的空间点位。对于系统无法识别或自动识别出现位置偏差的,可通过系统进行手动调整、修正。
(3)审核汇总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填报的清查数据进行质量审核,数据审核通过,依托系统提交至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核;数据审核未通过,数据需返回上报部门进行修正后再提交。审核内容包括各填报对象类型、名称、地址格式是否正确,编号等内容信息是否完整等。应急管理部对各省提交数据进行质量检查和汇总,形成清查成果。清查成果包括全国清查对象图层(普查工作底图)和全国清查数据(普查对象目录)。
(二)调查组织
1、调查内容
政府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是基于调查工作底图和清查名录,补充完善各类调查对象指标信息,形成最终调查成果的重要环节。
政府减灾资源(能力)各类调查对象的指标信息依据本规范第二部分《政府减灾资源(能力)调查表》采集。调查工作在清查工作的基础上,依托统一开发的全国灾害综合风险调查软件开展。
2、任务分工
县级、市级和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清查对象,协调各参与部门共同完成。其中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县所有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人员配置、业务培训及审核汇集。各参与部门负责本级行政单元相应调查对象的调查指标信息采集。
3、调查流程
县、市、省级各参与部门依据调查表要求收集整理资料,在软件中采用批量导入或逐项填报两种方式录入调查指标信息。
(三)质量审核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