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农领办〔2022〕61号
中共大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大英县现代林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现将《大英县现代林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大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1日
大英县现代林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大英县现代林业园区(以下简称“县级林业园区”)建设、认定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林业园区在构建“10+3”现代农业体系、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遂宁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遂宁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遂宁市现代林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遂农领办〔2022〕10号),结合我县现代林业园区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现代林业园区认定范围包括花卉园区、林草中药材园区、笋用竹园区、木本油料园区及其他特色林业园区。
第三条
县级现代林业园区认定管理工作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
第四条
县级现代林业园区认定按照自愿申请、严格评分、择优认定、动态管理的原则依规进行,确保建设质量和示范带动效应。
第五条
县级现代林业园区的名称原则上按照“县名称+主导产业+现代林业园区”的程式规范。
第二章 指标设置与评分
第六条
按照产业导向、支撑有力、正向激励的原则,县级现代林业园区认定共设基地建设、设施装备、产品加工、新业态培育、绿色生产、品牌建设、科技支撑、组织方式、保障措施9个方面18个指标。
第七条
县级现代林业园区认定分值共100分,详见《大英县现代林业园区认定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县级现代林业园区得分等于各指标实际得分的合计数。
第三章 申报及认定程序
第八条
申报程序。各镇(街道)、企业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报达到县级现代林业园区标准(自评达到85分以上)的园区。
第九条
认定程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实地查验和评分,推荐县级现代林业园区建议名单,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第十条
申报材料要求。各镇(街道)、企业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县级现代林业园区申请,附园区建设自评报告、园区影像资料等相关佐证材料。
第四章 激励与管理
第十一条
园区评定结果作为乡村振兴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作为对镇(街道)安排和向上推荐安排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并在县级现代林业园区中择优推荐申报市级现代林业园区,条件成熟时推荐申报省、国家级现代林业园区。
第十二条
对评定为国家、省、市级现代林业园区和省级培育园区的,县财政适当给予一定的补助。
第十三条
按照“年度复查、能进能退”的动态管理机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年对已命名的县级现代林业园区进行复查,复查评分标准与认定评分标准指标和分值设置相同,考评分值在85分以下的,限期一年整改达标,整改期满仍不达标的,取消命名并摘牌,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
申报县级现代林业园区必须按照评分标准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或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认定资格;已获认定的,撤销其称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一)
近两年损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
近两年造成环境污染严重后果的;
(三)
近两年发生严重生产或产品质量等安全事故的;
(四)
有其他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
第十五条
各申报单位要严肃认定纪律,不得提供虚假错误信息。各认定单位和参与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认定,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要求,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和增加基层负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