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品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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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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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品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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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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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内产品有品牌认证登记,且认证登记的品牌产品占园区产品销售额的80%以上,得2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低于60%不得分。园区内建立健全产品品牌监管体系,得1分;已建立但未正常运行,按60%得分;未建立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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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品牌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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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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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园区及周边交通干线设立品牌宣传标识牌1块以上,得2分;未设立不得分。②每年组织园区经营主体参加市(州)级及以上展示展销等品牌推介活动1次及以上,得2分;未参加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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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1项即可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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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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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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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良种良法
良机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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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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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基地建设所用为主要造林种草良种的,应当使用经过审(认)定的良种,良种使用率达到90%及以上;非主要造林种草良种的,则应当使用适生新优品种且使用率达到90%以上。达到上述标准得2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低于60%不得分。测土(平衡)施肥、病虫综合防治、生态种养以及新型机具设备等推广应用率和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90%及以上,达到上述标准得4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低于70%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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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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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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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与市级以上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得2分;未开展合作不得分。②单独设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探索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标准或新模式2项以上,得2分;未达到标准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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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1项即可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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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组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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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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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主体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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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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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1家国家级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得4分,培育1家省级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得2分,培育1家市(州)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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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不超过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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