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8.31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9.7万元,增长6.53%。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及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故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职业年金利息做实、职业年金做实、遗属及改制人员生活补贴、财政对城乡居保基金个人缴费补贴、县级财政补助基础养老金等6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各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自评报告详见第四部分附件。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综合性管理事务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指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指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关系和维权(项):指劳动关系和维权事务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术鉴定机构(项):指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指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指财政用于支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和向社会力量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的补助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上述项目以外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附件
一、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为独立核算行政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9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4个(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其他事业单位5个(县劳动争议仲裁院、县人才交流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县档案数字化管理中心)。
(二)机构职能
按照县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基本职责有以下14项: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险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招聘及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高学历、高技能人才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县(回县)工作或定居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拟订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依法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拟定并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
13.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员编制97人,实有职工9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实有12人;事业编制83人,实有82人;另有长期聘用人员42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3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年初收入预算6596.12万元(均为一般财政拨款);调整后预算13721万元(其中:一般财政拨款122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500万元、无年初结转和结余),收入决算12390.54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3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年初支出预算6596.12万元,调整后预算13721万元;实际支出12390.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19.93万元、项目支出10170.61万元)。年中人员经费调增,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岗位变动及职工工资正常调资。
三、单位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目标制定。2023年,我局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2.目标实现情况。我局根据县财政局编制要求按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进行了目标编制,其中,人员类和运转类项目编制了51个数量指标,均于当年按计划完成;2023年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部门预算项目共计20个,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部数量指标个数63个,达到预期数量指标个数63个。
3.支出控制情况。2023年项目类年初预算数为4720.48万元,年中调增资金5450.13万元,实际支出金额为10170.61万元。项目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用补贴、生活补助、代缴社会保险、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主要是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
4.及时处置情况。2023年预算总额13721万元,无年初结转和结余,无归集上缴和缴回资金。
5.执行进度情况。我局2023年按要求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在6月、9月、11月的预算执行进度分别是43.55%、67.06%、83%。同时,按规定开展了绩效监控工作,及时向财政部门汇报了监控情况报告。
6.预算完成情况。2023年12月部门预算执行进度99.95%。
7.资金结余和违规记录情况。2023年预算资金结余6.77万元,主要是部分改制企业退休人员非统筹费用、养老与工伤保险统筹市级资金、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已全部收归财政统筹安排,无违规记录。
(二)结果应用情况
1.内部应用
我局在实际工作中,将职能股室绩效自评结果纳入到绩效考核体系中,根据各股室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等因素综合考虑分配预算资金。
2.自评公开
2023年,我局按要求将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和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随同《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预算编制说明》公开。下一步,将按要求将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的绩效自评报告随同《2023年度四川省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公开。
3.问题整改
针对绩效管理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不断完善预算编制。
4.应用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