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 效 指 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完成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退休公务员和事业人员丧抚费发放人员数 | ≥93人 | 93人 | |
质量指标 | 退休公务员和事业人员丧抚费发放准确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退休公务员和事业人员丧抚费发放及时率 | =100% | 100% | ||
成本指标 | 退休公务员和事业人员丧抚费发放标准 | ≦700万元 | 908.18 |
(四)项目效益情况
绩 效 指 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完成值 |
项目效益 | 社会效益指标 | 退休公务员和事业人员丧抚费应发尽发率 | =100% | 100% | |
退休公务员和事业人员丧葬抚恤金发放机制健全性 | 好坏 | 好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退休公务员和事业人员领取抚恤金家属满意度 | ≥95% | 95% |
五、存在主要问题
因丧葬抚恤金发放人员不可控,导致预算数据与实际一定偏差。
六、相关措施建议
加强与业务部门沟通,对数据采取横向纵向对比,不断提高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并加大绩效运行监控的力度,客观公正对绩效结果进行评价,对绩效结果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提高资金的管理水平和能力。
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报告
(职业年金利息做实)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保证全县转移等人员和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做实,保证转移等人员和退休人员的个人权益得到保障。该项目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实施情况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关于印发<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川省财政厅(川人社发[2015]45号)财政全额供款单位的参保人员变动到企业或同级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工作,跨省、市、县变动到新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升学、参军、失业或因其他原因不再具有机关事业单位编制身份,本人职业年金账户中的单位缴费部分累计储存额(含记账利息)由原单位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县社保中心的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做实由机保股会同县社保中心统一办理,统筹支付,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全额预算解决。2023年全县职业年金做实1935.36万元,切实保障了参保人员的权益。
(三)资金投入使用情况
根据单位申报,对调出、退休、死亡等人员进行资料审查,审核通过后进行年金做实工作,县社保中心机保股每月向财政部门进行资金申请后进行年金做实工作。该资金只用于2023年年金利息做实工作,共计使用资金1935.36万元,与预算相符。
(四)项目绩效目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项目完成 | 数量指标 | 转移等人员和退休人员年金做实人数 | ≥258人 |
项目完成 | 质量指标 | 转移等人员和退休人员年金做实准确率 | =100% |
项目完成 | 时效指标 | 转移等人员和退休人员年金做实及时率 | =100% |
项目完成 | 成本指标 | 转移等人员和退休人员年金做实成本 | ≦1000 万元 |
项目效益 | 社会效益指标 | 转移等人员和退休人员年金应做尽做率 | =100% |
项目效益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转移等人员和退休人员年金做实机制健全性 | 好坏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年金做实转移等人员和退休人员满意率 | ≥95% |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组织情况
我中心高度重视,为确保绩效评价工作落到实处,专门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股室人员为成员,对项目整体实施情况、实施结果、项目资金支出等情况进行评价。
(二)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3号)要求,我中心主动谋划,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2023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三)评价方法及标准
定量指标,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采用区域或整体统计数据,不能采用区域或整体统计数据的,以区域或项目的资金量为权重进行加权平均数计算。定性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档,资金使用单位在相应档次内分别按照90%(含)-100%、80%(含)一90%、60%(含)-80%、0-6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
三、综合评价结论
我中心项目在组织实施、项目管理、财务管理、项目完成情况各方面完成良好,较好地完成了项目预定目标,本次评价综合评分为90分,项目绩效评价为优。
表3-1 项目评分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