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临时过渡办法。被搬迁户搬迁后自找过渡房的,镇人民政府按规定支付临时安置过渡费。补助标准为:
实行货币安置的被搬迁户,按被搬迁的住房面积一次性补助45天过渡费,补助标准为2元/平方米/月。
实行划地自建安置的被搬迁户,按被搬迁的住房面积计算,划定宅基地后补助一年过渡费,补助标准为2元/平方米/月。
(七)被搬迁户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后15日内搬迁完毕,房屋交由辖区政府统一组织拆除。
(八)房屋拆除完毕,农户凭房屋拆除验收合格证、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补偿资金结算表到镇财政所结算房屋拆迁补偿费,打卡兑现到户。
(九)要素保障。被搬迁户原有水、电、气户头的,辖区政府给予一次性搬迁安装补助,由被搬迁户自行协调水电气公司进行搬迁安装,补助标准为水户1400元/户,电户500元/户,气户3500元/户。被搬迁户原无水、电、气户头的,由被搬迁户自行协调水电气公司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奖励办法
(一)搬迁动员会召开后20日内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并移交旧房的,按确认的旧房面积给予400元/平方米的奖励。
(二)搬迁动员会召开后30日内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并移交旧房的,按确认的旧房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的奖励。
(三)搬迁动员会召开后40日内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并移交旧房的,按确认的旧房面积给予250元/平方米的奖励。
(四)超出上述期限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并移交旧房的,不予奖励。
五、其他事项
(一)临时用地补偿。施工方改扩建施工主干便道、取(弃)土(碛)场及其它工程建设用地需使用农民土地的,由施工方和村(居)民委员会及相关业主协商;需拆除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的,按相关规定标准补偿;用地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因施工需要继续使用的,应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并报相关部门批准,并按上述标准租用或补偿。使用结束后,由土地临时使用施工方负责组织复耕;复耕后如耕作土层板结,致使农作物产量有所减产的,按青苗补偿费标准给予一次性肥力补偿;如施工方不愿复耕的,应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付款给辖区政府,由辖区政府组织复耕;无法复耕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报征并实施补偿安置,相关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二)凡在工程建设用地范围确定后(设计部门勘测定界),违章搭建的一切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并由农户或业主及时无偿拆除;抢种、抢栽的农作物、林木等一律不予补偿。
(三)规划红线用地范围内工程建设涉及高压线路、光缆、军事设施、输油气管线、水利设施等的迁改和文物保护等,由涉及镇负责协调处理;规划红线用地范围外工程建设涉及高压线路、光缆、军事设施、输油气管线、水利设施等的迁改和文物保护等,由建设单位直接与业主协商,涉及镇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因建设施工造成水保设施、农田灌溉水系、乡村道路毁损的,由施工单位按原功能给予恢复,无法恢复的,需进行加固水保设施、改变渠系、改道等处理,确保水土保持、给排水、正常通行等不受影响。涉及镇要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六、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遂府函〔2024〕218号)执行,若因国家法规政策调整,本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与其相抵触的,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七、本实施细则经县政府批准后执行,由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大英县征收农用地区片区综合地价表
2.大英县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表
3.大英县房屋重置价标准表
4.大英县室内装饰装修补偿标准表
5.大英县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
6.大英县零星林木补偿标准表
7.大英县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
附件1
大英县征收农用地区片区综合地价表
县(市、区) | 区片编号 | 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 镇(街道) | 村(社区) | 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比例 |
大英县 | Ⅲ | 45700 | 隆盛镇 回马镇 | 玉龙村 飞钟村 永新村 金山村 | 土地补偿费30%,安置补助费70% |
备注:按照《大英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2023年第6号)执行。
附件2
大英县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表
序号 | 补偿项目 | 补偿标准 (元/亩/年) | 备注 |
1 | 大春、小春 | 2080 |
备注:按照《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遂府函〔2024〕218号)执行。
附件3
大英县房屋重置价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