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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推广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 充电桩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10-22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4|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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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大英县推广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辖区、行业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621          


大英县推广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

工作方案

 

近年来,因电动车违规充电、违规停放导致的火灾多发、高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巨大,严重威胁居民生命安全。据不完全统计,80%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在充电过程中,因电动自行车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几乎全部发生在充电时段。为进一步抓好我县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提高电动自行车充电过程的安全系数,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相关部署,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县范围内推广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的安装建设,力争在2020前全县所有的集中居住区、电动自行车使用量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全部采用智能充电桩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组织机构

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推广安装工作由县安委会统一领导,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及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县安委会成立由县应急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房管局、县经科局、县商务经合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为成员的全县推广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协调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推广安装相关工作,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各部门、乡镇、社区、园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推动相关工作的落实。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局,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安装范围及安全要求

(一)安装范围

全县所有的集中居住区、电动自行车使用量较大的企事业单位。

(二)安装要求

1.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宜单独设置在室外,车棚应采用不燃材料与其它建筑物、易燃可燃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设置在室内(含地下室、车库)时,应采用不开设门洞口的实体墙和楼板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应同时安装全覆盖视频监控,确保所有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处于监控范围内

2.选用安装的智能充电桩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具备智能检测、定时充电、超负荷自动断电、短路保护等功能

、职责分工

县应急局:发挥综合协调、监督作用,组织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汇总进展情况及相关数据报表,总结经验成效,全面推动实施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安装工作督检查,对实施缓慢、工作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并提出问责意见。

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负责指导乡镇(派出所)、社区等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经常性宣传教育、形势研判和火灾案例的宣传曝光;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指导督促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与其他区域设置实体墙分隔;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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