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考核,形成长效。县安办对该项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建设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各单位每月28日前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推广安装情况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县政务中心620室,联系人:曾露;联系电话:7996119,15282531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