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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持续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工贸企业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2019-10-25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53|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应急局

摘要: {"原始ID":"c1a4129487dd48ad8f73518f684eb197","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5日","发布者":"大英县应急局","文件编号":"大安委办发〔2019〕64号","附件":[]}

检查项目

发现的问题

整改意见

电气设备

安装使用

 

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者 3C 认证

证书的产品,并与生产场所火灾危险性相适应。

 

 

2.电缆、绝缘导线的材质、导体截面积应符合有关标准规

范和场所用电需求。

 

 

3.电表箱、配电盘(柜)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设置的短路、

漏电等保护装置应完好有效,定期测试保护功能。

 

 

4.配电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接线端子接

入导线数量不应超过 2 根。导线端部无变色、老化现象,

金属裸露部分保护措施完好有效,箱内部不应堆放杂物。

 

 

5.电气线路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措施完好。不应在导线上

悬挂其他物品,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老化现象。敷设在可

燃物上方或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的电气线路,应采取

金属管、密封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6. 开关、插座、电热器具是否靠近可燃物,并采取隔热、

散热措施。

 

 

7.电热器具(设备)及大功率电器应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

不应被可燃物覆盖。

 

 

电气线

路敷设

 

8.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布置

电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

 

 

9.使用移动插座取电时,用电负荷应与既有电气线路安全负

荷相匹配,不应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不应随意拉接

临时电线。

 

 

10.不应在场所内停放电动车或对电动车充电。

 

 

11.营业场所结束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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