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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持续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工贸企业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2019-10-25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57|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应急局

摘要: {"原始ID":"c1a4129487dd48ad8f73518f684eb197","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5日","发布者":"大英县应急局","文件编号":"大安委办发〔2019〕64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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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意见

供用电设施维护

1

矿山企业要与供电部门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的划分。

 

 

2

对企业专用的供电设施委托供电部门维护管理,签订委托合同。

 

 

电气安全要求

 

3

电气工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进行电气作业。

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得进行电气作业。

 

 

4

电气设备可能被人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应设置保护罩或遮栏及警示标志。

 

 

5

在电源线路上断电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应加锁或设专人看护,

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6

在带电的导线、设备、变压器、油开关附近,不应有任何易燃易爆物品。

 

 

7

在带电设备周围,不应使用钢卷尺和带金属丝的线尺。

 

 

8

熔断器、熔丝、熔片、热继电器等保险装置,使用前应进行核对,不应任意

更换或代用。

 

 

电气线路

 

9

采场的每台设备,应设有专用的受电开关;停电或送电应有工作牌。

 

 

10

矿山电气设备、线路,应设有可靠的防雷、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全面检查

和监测,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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