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对象
县热线办所有职工
二、考核程序和方法
平时考核工作按月实施,依托“遂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平时考核系统”为平台,采取个人工作纪实、领导定期评鉴、加减分等方法,进行量化考核。职工每天出勤并填写工作纪实的记0.1分;分管领导每月对职工“德、能、勤、绩、廉”以及阶段目标任务完成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称职、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6个等次,依次分别记10分、8分、6分、4分、2分、0分。“优秀”和“称职+”等次的人数分别不得超过所分管人数的30%。职工个人工作纪实累计得分与领导评鉴得分合计为职工当月考核得分。根据岗位特点和实际,职工可以申请加分、考核委可以核定减分,单次加、减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职工月考核累计得分与加、减分合计为职工平时考核年度总分。
三、考核内容
(一)工作纪律(4分)
1、按时上下班。必须按单位规定时间上班下班。
2、严格请销假。必须按相关要求请销假。
(1)事前请假。请假必须假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因紧急情况不能假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返回当天及时补办,病假须出示相关病情证明。
(2)准假原则。谁准假谁负责。
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负责人审批并调剂人员顶岗,超过一天的,由主要负责人审批。
(3)实行AB岗。请假人员(A岗)和代岗人员(B岗)双向选择确定。因公外出及正常休假代岗的,A岗承担10%的工作责任,B岗承担90%的工作责任;因私事请假代岗的,A岗承担60%的工作责任,B岗承担40%的工作责任。
3、未假处理。未假迟到、早退、脱岗30分钟内每次扣0.2分;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每次扣1分,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的(含3天),当月考核不得分。
4、所有工作人员务必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否则一次扣0.2分。
(二)行为规范(3分)
1、佩证上岗,穿戴整洁。不穿背心、拖鞋、吊带等,否则每项次扣0.2分。
2、爱护公物,厉行节约。不得毁损公家财物,下班时要关水、关电器设备,不浪费纸张等。否则,每发现一次扣0.5分。
3、廉洁奉公,真心为民。不得侵占公家财物,不得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否则,一次扣1分甚至当月考核不得分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微笑服务,礼貌用语。若因态度不好与服务对象争吵甚至发生抓扯等,每次至少扣1分,引起投诉的当月考核不得分。
5、以身作则,文明办公。工作人员应保持办公桌面及办公区域的整洁有序,否则每次扣0.2分;上班时间抽烟、吃零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举止不雅观不文明行为,每次扣0.2分。
6、遵章守纪,爱岗敬业。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上班时间玩游戏、看电影、串岗聊天、嬉闹的,每次扣0.2分,月累计发生此类行为2次以上的,当月考核不得分。
(三)执行力(3分)
1、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每次扣1分。不认真履行“首问责任制”,消极怠工,影响办事效率和服务效果的每次扣0.8分,造成不良影响的当月考核不得分。
2、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经查实告知不充分的或者不能及时、准确解答服务对象咨询本单位业务的,每次扣0.5分;办件超过承诺时限的,每超一天扣0.5分,以此类推;引起投诉核实属实的当月考核不得分。
3、建立详细的值班记录,做到“有事记事,无事记平安”,否则,每次扣0.5分。
4、加强学习提升,做好学习笔记。无学习记录的,每次扣0.5分;原则上每周一或周五由职工轮流组织集中学习,非特殊情况,不组织的每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的按旷工处理。
5、受到上级领导口头批评、各级通报批评及其它处分或是被新闻媒体曝光、群众投诉等经查属实的,当月考核不得分。
(四)加分
1、每月“流动红旗”当月加0.5分、每月“优质服务明星”当月加0.5分。
2、工作任务完成出色,集体受国家级表彰的加4分、省部级表彰的加4分、省级部门或市级表彰的加2分、市级部门或县级表彰的加1分。
3、受到上级加分表扬的,按加分值10倍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受通报表扬未加分的,每次加0.2分。
4、每月因工作亮点突出,受单位主要领导通报表扬的加0.2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平时考核结果作为确定职工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应在平时考核获得优秀等次较多或得分较高的人员中产生;平时考核结果较差或获得1次及以上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其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无故不参加平时考核的,当年不得参加年度考核。
(二)平时考核结果作为职工职务调整、轮岗交流、教育培训、评先评优、奖励惩戒等的重要参考。在开展各类表彰奖励活动时,优先推荐平时考核中表现较好的人员。平时考核结果有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人员,不能作为各类表彰奖励的推荐人选,由分管领导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的,及时进行调整。
(三)平时考核总分占职工年度考核分值的70%,作为单位内部职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奖计发的重要依据。